用兵之法,十则围之,五则攻之,倍则分之,敌则能战之,少则能逃之,不若则能避之。

出自 〔先秦〕 《孙子兵法·谋攻篇》

解释:用兵的原则,有十倍于敌的兵力就包围敌人,有五倍于敌的兵力就进攻敌人,有一倍于敌的兵力就要设法分散敌人,有与敌相等的兵力要设法击败敌人,兵力比敌人少就要退却,实力不如敌人就要避免决战。